关于给予朱超林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11-21
浏览次数: 3090

朱超林,男,城轨14-1班员工。

该同学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未到校参加教学活动,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其行为严重影响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365英国上市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十七条之规定,经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朱超林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能源与交通工程公司

二〇一十一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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